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 。... 更多 >>